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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辩护人为亲友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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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我们听过辩护人大多都是以律师为主。但是在法庭上除了原告被告和律师,还有很多人。那些人也有的是辩护人。其实,有很多人都可以做辩护人的,那么,刑事辩护中辩护人为亲友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以下将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刑事辩护中辩护人为亲友的范围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二、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不包括什么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是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者监察员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1、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不得担任。

  三、辩护人的责任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辩护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的过程中,如果获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犯有未被指控的其他犯罪行为,经耐心教育其坦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听从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在这种情形下该怎么办?一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知悉了不利于被告人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有责任保密,而没有举报的义务。但是,一旦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事实,在动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公安司法机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辩护中辩护人为亲友的范围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辩护人的主要责任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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