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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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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授权其工作人员相应的职权,但若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并在满足了法定的定罪标准之后,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那么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认定和量刑呢?很多人都不知道,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职务侵占罪构成数额较大需金额达到6万元及以上,数额巨大的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

  三、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认定和量刑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职务侵占罪也是数额犯,分为两档。可以根据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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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两百七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百八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两百七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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