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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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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是具有极大的尊严性、严肃性的场所,为维护国家审判权的正常顺利地行使,扰乱法庭秩序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处罚?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20条规定,以下五种行为要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要受到处罚: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二、扰乱法庭秩序处罚

  根据刑法第30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 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 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怎么确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以及第三百零九条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相关规定,危及法庭安全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不听法庭制止,只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或者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实践中,只有对法庭安全具有现实的危险性或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致使案件难以或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的,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的等情形,才属于“严重”。

  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且不构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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