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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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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诉讼中,若是有人妨害是可以对他进行民事拘留的。而犯了罪的人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不同?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不同

  一、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不同

  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进行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民事拘留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二)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五)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八)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九)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十)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三、刑事拘留的情形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不同有: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进行的一种处罚;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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