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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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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遇到法定情形,司法机关是可以作出拘留的强制措施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三、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

  1、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等等。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刑事拘留要具备的条件包括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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