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20:31
人浏览

  处理医疗事故,患者需要准备治疗病历及各种诊疗报告、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尸检报告、鉴定报告书等能证明因医院方导致医疗事故的证据,医院也需要准备该病患的相关就诊报告、病历档案等资料,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二)患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二、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内容介绍可知,患者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需要准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病历及各种诊疗报告单、鉴定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医院方也需要准备关于患者治疗的相关档案资料。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