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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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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后,接下来就是赔偿问题,那么赔偿程序与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处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处理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二、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具体计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赔偿系数。相关项目的来源如下: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 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三、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第五条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内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情况汇总,于3月31日前上报至卫生部(见附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也按附表要求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二)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解决途径(双方当事人协商、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三)按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四)按医疗事故等级和首次鉴定、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五)按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机构类别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六)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个案最高赔偿金额、最低赔偿金额;

  (七)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行政处理方式统计的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理情况;

  (八)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行政处理方式统计的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

  (九)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重大医疗事故上报制度,可以让卫生部门很好的统计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的概率,可以有针对性的对医院进行相关的督查和改进。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三级医疗事故上报时间在何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三级医疗事故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对于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处理,先申请再有各方讨论,不服可起诉。关于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处理,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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