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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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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医疗机构的存在是最基本的生活要求,当身体不舒服就需要医治,而究竟哪些属于医院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哪些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情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情形

  第一,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了患者的死亡或者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者有三人以上的人身损害后果,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其余的只能算医疗过失行为,不构成重大。

  二、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划分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即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责任;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承担50-90%的责任;

  次要责任,指其它因素为主要因素,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承担20-50%的责任;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机构承担10%以下的责任。

  三、医疗过失鉴定费由谁出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情形的内容,由此可知,只有造成了患者的死亡或者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者有三人以上的人身损害后果,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其余的只能算医疗过失行为,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情形。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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