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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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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借贷行为是我们能够接触到较多的民事行为了,因此大多数人对于民间借贷还是较为了解的,知道基本的流程与法律关系是怎样的,但有一些较为陌生的概念,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 号) 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该公司在支付民间借款的利息支出时,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三、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民间借贷是会约定好相关的利息的,从而保证出借方的相关利益不会遭受损失,所以约定的利息也是符合常理的,好了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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