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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依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0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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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的发展,很多人手里有更多的钱进行投资和消费。在不少老百姓眼里都认为借款给别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利息是比较好的一种投资方式,但这些年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那么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依据有哪些呢?很多人对此很好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依据有哪些

  如果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计付利息的上限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以买卖合同做担保的情形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现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大家如果要借款给别人最好是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依据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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