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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人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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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在与他人进行交往的时候,经常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我们是对他人持有债权,那么我们就是债权人,还有一种债权人比较特殊,那就是担保债权人,那么这个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担保债权人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担保债权人什么意思

  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一样,首先对债务人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期清偿债务。普通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的抵押等形式的担保,这时该债权人就是有担保的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有担保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或者拍卖抵押、质押财产、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

   二、担保法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关系

  1、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

  2、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无此项权利。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

  三、担保法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担保债权人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担保债权人实际上和普通债权人是一样的,都对于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担保债权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对自己的债权优先清偿。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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