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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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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一些经营上的困难,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可能会对公司进行破产,那么在对公司破产清算之后,剩余的财产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偿还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

  (1)破产清算费用、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3)欠缴的税收;

  (4)无担保债权;

  (5)优先股股东;

  (6)普通股股东。

  二、破产债权的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三、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对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对有关的债务进行偿还的,保障相关债权的利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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