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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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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指的都是物权的所有人对物所享有的权力,债权指的是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借款的权利,两种权利是有区别的,那么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和物权相比具有以下区别:

  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2、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6、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7、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一般是没有限制。

  二、实现债权的途径都有哪些

  1、申请支付令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巧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特点是,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发布支付令的申请,无需起诉;人民法院对于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人民法院对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审查,省去了通常诉讼中的审理前准备和开庭审理阶段,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大量时间。

  2、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处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就是说,对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债权文书经过公证以后,义务人明确了自己的违约责任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一般也会自觉履行义务的。否则,申请人可以持经过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债权文书必须经过公证;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文书中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说明。

  3、请求人民调解

  目前,兵团的团场、农牧连队、城镇社区居委会和企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们的一项优势。因此,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也可以解决债务纠纷。

  三、关于债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上面的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综上,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有债券属于相对性的权利,而物权属于绝对性的权利,物权转让一般是自由的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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