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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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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债权担保这一制度是为了确保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借贷双方都能够在所约定的合同事项内履行好相关的权利义务,从而上的另外一道保护措施,以确保双方的权利,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属货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约定而相互转化。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

  2、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实际中有如下特点:一般说来,留置的财产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交易活动中债务人欠债权人一定的债务时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留置处于交易活动中的财产;留置的财产只能是与逾期不履行的债权债务合同相关联的财产。以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否则属违法行为,此担保形式有很大局限性,只限于债权债务有关的财产,如加工承揽合同、定做合同。

  3、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独立对质押财产作出决定;在抵押中由于债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的财产,因而对抵押财产不产生履行保管的义务,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具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4、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保证。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

  二、担保范围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诉讼保全担保收费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合同之后,一定要遵守借贷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按照归还所借资金,这样才能保证三方的利益,好了以上就是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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