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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征地补偿款怎么领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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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补偿款的领取一般是有相关的补偿卡的,但是有一些是属于全体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就会按照户型以及被征收的款按户领取。但是土地补偿款有可能是分期予以补偿的,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要及时的查收。那么村民征地补偿款怎么领取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村民征地补偿款怎么领取?

  (一)农村自治组织土地补偿分配决议的程序

  1、分配决议会议的筹备。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属于全体村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由村民委员会筹备分配决议会议的前期事宜。包括征地数目、位置、征地款项、本村成员的数量、姓名、联系方式等事宜。

  2、村民委员会向村民通知各小组提交分配方案草案。在妥善筹备以后,由村委员以通知村民,以小组为单位提交分配方案草案或者村委会提交分配方案草案交村名讨论,讨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天。

  3、村委会起草分配方案。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村委会起草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草案。

  4、村民会议的通知。由于现实生活中,村民代表会议程序和规则的杂乱无序和易导致侵害农民利益发生,所以对于土地分配方案的讨论通过应该仅以村民会议为准。村委会在会议召开10天前通知村民开会。

  5、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形成分配决议。由到会的全体村民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数通过。不能参加分配会议的,可以在开会前通知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村民代为投票通过,一人接受委托人数不超过三人。不能通过分配方案的,村民会议可以召开三次。第三次仍达不到全体村民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票数的,可以以二分之一票数通过。

  6、保留争议人员的份额。对与通过的分配方案仍然有村民有反对意见或者异议的,先行按照争议的人数提取补偿费分配金额,保留在村委会专门账户中。

  7、发放分配方案确定的没有争议人员的金额。通过分配方案后10天内,村委会发放征地补偿款。发放方式可以以个人为对象,也可以以家庭为对象。

  8、人民法院确定争议人员应否得到土地补偿款。没有分得补偿款的村民,认为应当分得补偿款,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村委会在补偿款分配后,自通过分配方案的村民会议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村民(人员)应否分得正地补偿款。

  9、再次分配征地补偿款。在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确定村民分配资格的,由村委会在提存的金额中依法发放;否定村民分配资格的,由村委会对应当发放的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30天内,再次平均分配补充发放。

  (二)农村自治组织的村民小组土地补偿分配决议程序

  1、分配决议会议的筹备。由村民小组对属于本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组织分配。村民小组筹备分配决议会议的前期事宜。包括征地数目、位置、征地款项、本组成员的数量、姓名、联系方式等事宜。

  2、村民小组向本组村民通知讨论提交分配方案草案。在妥善筹备以后,由村民小组通知村民,提交分配方案草案,讨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天。

  3、村民小组起草分配方案。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村民小组起草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草案。

  4、通知小组村民。村民小组人数有限,应当召开全体村民参加。村民小组在会议召开10天前通知本组村民开会。

  5、讨论通过分配方案,形成分配决议。由到会的全体小组村民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数通过。不能参加分配会议的,可以在开会前通知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村民代为投票通过,一人接受委托人数不超过二人。不能通过分配方案的,村民小组会议可以召开三次。第三次仍达不到本组村民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票数的,可以以二分之一票数通过。

  6、保留争议人员的份额。对与通过的分配方案仍然有本组村民有反对意见或者异议的,先行按照争议的人数提取补偿费分配金额,保留在村民小组确定的账户中。

  7、发放分配方案确定的没有争议人员的金额。通过分配方案后10天内,村民小组发放征地补偿款。发放方式可以以个人为对象,也可以以家庭为对象。

  8、人民法院确定争议人员应否得到土地补偿款。没有分得补偿款的村民,认为应当分得补偿款,可以以村民小组为被告提起诉讼;村民小组在补偿款分配后,自通过分配方案的村民小组会议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村民(人员)应否分得正地补偿款。

  9、再次分配征地补偿款。在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确定村民分配资格的,由村民小组在提存的金额中依法发放;否定村民分配资格的,由村民小组对应当发放的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30天内,再次平均分配补充发放。

  二、村民征地补偿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指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给予的补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由征收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就地上物损失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村民征地补偿款怎么领取的相关规定,村民征地补偿款的领取要依据相关的情况来判断,一般都会有相关的补偿卡,只需要定期的查看卡内的余额即可。但是一般不会领取现金。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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