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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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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大部分的城市都发展的不错,相较于城市农村也有明显的优点,那么就是环境良好,也更利于老年人的生活,对于在农村的农民来说土地是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如果政府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一定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土地征用。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的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三、土地征收要遵循的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原则;

  终上所述,政府在征收农村土地时也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首先要确定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在确定好农村土地之后要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报告编写完后才能以后要通过建设部门的审查,获得批准的才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征用土地,并且要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上就是“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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