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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征地补偿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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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在拿到土地使用证建设证后,你就可以进行土地再改造了,可是现实生活中,真的是这样吗?没那么简单,你只是取得了国家的同意而已,还没有获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呢,这就牵扯到了征地补偿了,那么完整的征地补偿程序是什么,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在哪,发生纠纷该怎么解决?

  一、完整的征地补偿程序是什么

  1、征地的批准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4、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6、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7、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8、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9、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三、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看来,征收方也不是只手遮天的,这么多道公告程序,这么多的相关部门的关键环节的审批,所以我们的被征收方要积极的参与协商,协商不成也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切身利益,如果你有上述问题,可以咨询我网站的律师。好了,以上就是完整的征地补偿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了,谢谢你的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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