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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归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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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相关税务机构对使用土地的行为征收的税种,根据国家的规定税收收入收归国税或者地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归属,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认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归属

  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和附加税都是地税缴纳。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归属”的法律内容,通过对上述法律知识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初步了解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归属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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