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执行终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5 00:44
人浏览

  当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使执行程序无法或者无须继续进行的事由,会导致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执行终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具体请看下文。

执行终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执行终结的实用

  执行终结的适用范围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等等。

  二、执行终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这叫做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程序,而是因发生特殊情况而无法或者无需执行,不得不结束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况有:

  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执行开始后,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如果这种处分行为确属申请人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制作单位或者它的上级领导机关依法撤销,执行就失去了根据,执行程序当然不能继续进行。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如有遗产的,人民法院就执行他的遗产,以偿还所欠的债务;如有义务承担人的,也应责令承担人完成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予以终结。

  第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与权利人的主体资格不可分离,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既不能转让,又不能继承。所以,这些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扣,权利人所享有的该项民事权利即告消灭,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随之消失,因而应终结执行。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执行共和人有在被申请执行人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根本无法偿还借款,而且又无任何收入,无法养活自己,又丧失劳动能力,即使将来也无法偿还借款,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所以只能终结执行。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人民法院认为出现的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就可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特殊终结制度,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执行程序暂时终结,暂时终结后根据情势变更可产生不同后果:

  1.申请人或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申请或依职权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2.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人不申请,法院也没发现,执行程序不再启动;

  3.申请人想启动执行程序,但无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证据,执行程序启动不了。

  司法程序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执行的落实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网小编为你准备的执行终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你对这些还有异议的,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网的律师为你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