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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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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纠纷发生的时候,一方为了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可能会对离婚纠纷中的有关财产进行保全,这就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能是诉讼前的保全,也可能是诉讼中的保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离婚财产保全是怎样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财产保全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该条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二、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离婚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财产保全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在对离婚财产进行保全的时候,首先需要提出申请,之后法院会对这一申请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是驳回的裁决。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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