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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再审中止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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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的生活当中发生了法律纠纷问题,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有可能有一审和二审,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18年再审中止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20122年再审中止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 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07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民事再审是否停止执行?

  如再审法院裁定再审的,则应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再审法院仅是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而没有决定再审的,不会中止执行;如果决定再审的,则应在再审的裁定书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但是,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即使决定再审的,也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2022年再审中止执行申请书怎么写?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一步一步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性格过于急躁的人往往无法得到想要的结果。适当的叫停是为了更好的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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