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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要建立申请撤销裁决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8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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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撤销裁决是—项重要的仲裁制度,荷兰、瑞士、瑞典等国的仲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都有申请撤销裁决的规定。它可以确保仲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体现了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也为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补救渠道。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是说,仲裁庭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后,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这—制度的确立,对于规范我国的仲裁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次仲裁的裁决可能会发生偏差,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这时建立监督机制和司法救助手段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后,人民法院对仲裁不予干预,但要进行必要的监督。人民法院对仲裁活动实行监督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我国仲裁法适应国际上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建立了申请撤销裁决程序。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仲裁员的责任心,保证办案质量,而且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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