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婚姻法 标签: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徐从俊律师,您好!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我们知道,夫妻债务可以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通俗地讲,共同债务就是无论是以谁的名义借的夫妻一起还,个人债务就是谁借的就谁还。徐从俊律师可以为我们普及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又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吗?
陈冬冬律师: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婚前个人债务
截止领取结婚证之时,一方在之前所举之债,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注意,原来关于个人财产转化的规定取消之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前提没有了。婚前个人债务的认定,不会引发太多争议。
(二)婚后个人债务
1、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
2、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
3、因夫妻双方财产约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
4、一方擅自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5、私自经营(收益独享)所负债务;
6、一方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主持人:
现实总是万变的,在立法时,法律不尽然都能将各种情形一一列举出来,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标准呢?
陈冬冬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上述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主持人:
我国禁止赌博,刑法甚至规定了赌博罪,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欠下了赌债,这个赌债合法的吗?对此我们应该如何定性?
陈冬冬律师:
当然不合法,一方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场上借贷赌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一律不用偿还。实践中,要查明形成的债务是否真实,查明出借人的借款原因、经济能力、钱款是否实际交付,是否先行扣除高额利息等。主张现金交付的,除提供借据外,还应提供其他补充证据佐证。主张转账支付的,提供转账凭证等。
主持人: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重要界定标准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一方以用于家庭生活为由但却用于赌博而欺骗另一方共同签下了借条,那借条的债务性质如何界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
陈冬冬律师:
如果一方与债权人合谋串通,骗取另一方在借条上签字且未实际用于家庭生活的,该笔借款对另一方无法律约束力,应由参与串通的一方偿还。
如果债权人不知情,未与一方合谋串通,另一方在借条上签字,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日后,签字的另一方不得以一方将钱拿去赌博未用于家庭生活为由,对抗债权人而不承担共同债务。当然,这时拿钱赌博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承担过错责任,从个人财产中向另一方偿还债务。
主持人: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赌债单方签订了借条,离婚后,债主将两人告上了法院,对于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由谁举证?
陈冬冬律师: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显然,举证义务在夫妻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诉讼中,应对该借贷关系系赌债及原告胁迫其书写借款协议的辩解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未提交证据的,故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以其内部约定或法院判决来对抗债权人的现象也经常发生,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认为不是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该笔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而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如不能举证反驳的话,法院就可认定该笔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由其单独偿还该笔债务。
主持人:
在婚姻生活中,一方对于另一方要求签订的借条应该要注意哪些事项?当事人对于夫妻债务应该留存哪些材料以备不时之需?徐从俊律师可以跟我们说说吗?
陈冬冬律师:
在婚姻生活中,签订借条时应将签订借条的原因写明,查看债权人真实交付借款的凭证,约定借款后的用途及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后果等。
对债权人来说,主要应留存对方的结婚证复印件、转账凭证;对夫妻双方来说,最好内部应书面约定债务的用途及过错方的违约责任等。如果夫妻将来离婚,可以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
主持人: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徐从俊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陈冬冬律师:
好的,希望上述回答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需要进一步咨询的,可来电咨询,联系方式:13955149421;QQ198208071。再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C 2005-2020 粤ICP备18072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