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债权债务 标签:
访谈内容
主持人:
田学义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天有不测风云,没有人能预测到将来发生的事情。欠债人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债权人手上有五十万元的债权,仍然没有追讨成功。债权人如何追讨?
田学义律师:
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50万元的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主持人:
欠债人的妻子称丈夫去世之前因赌博没钱,去借高利贷。后来丈夫向债权人借五十万元还高利贷。这笔五十万元的债务是否合法?债权人能否追讨?
田学义律师:
这五十万元的债务合法,债权人出借50万元,双方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至于欠债人用这笔借款所从事的活动,不影响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追讨。
主持人:
若债权人向欠债人的妻子讨债时候,妻子因病去世。欠债人的亲属不愿意继承他们的遗产,而被欠债人的亲属放弃的财产是否是无主财产?要归为国有财产?
田学义律师:
我国法律尚未对债务人死亡无人继承遗产时,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进行规定。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理,无人继承的债务人的遗产应当首先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如有剩余才归国家所有。
主持人:
欠债人的亲属一方面声称放弃继承遗产,一方面仍然在使用欠债人的房子。债权人能否状告欠债人的亲属恶意侵犯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还可以怎么做?
田学义律师:
虽然债权人对已故的欠债人享有债权,但尚未通过法律途径将欠债人名下的财产变成债权人享有的特定财产权利,由于法律对此规定不甚清楚。事实上,欠债人的亲属继续使用欠债人的房子,应视为尚未真正放弃继承遗产,债权人可以起诉欠债人的亲属,要求偿还债务。
主持人:
若欠债人还有五十万元债务,是由于欠债人公司经营不善,欠债人用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的,这时候债权人又应该怎么催讨?
田学义律师:
首先需要查明欠债人所借款项的用途,是为个人生活用,还是给公司经营提供资金。若是前者,债权人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查找欠债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各种资产,并将其二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偿还。若是后者,即欠债人将所借资金借给公司,或者欠债人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则债权人可以通过对公司提起代位诉讼或者将欠债人与公司共同作为被告起诉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主持人:
俗语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在讨债时候,要注意哪些事项?
田学义律师:
如果欠债的相关证据明确,讨债的时候也应注意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书面记录、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证明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进行过催债,诉讼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2年。若欠债的相关证据不充分,要注意通过书面、录音等各种方式对欠债的事实固定证据,为以后的诉讼提供充足的证据。
主持人:
我们了解到欠债人去世后,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欠债人的继承人讨债。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田学义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田学义律师:
感谢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节目组,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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