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劳动法 标签:工资 劳动争议
访谈内容
主持人:
董毅智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董律师,本案中,崔某工资采取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形式领取,工资发放的记录和凭证均由建筑公司保存,自己并不掌握,故无法提供证据。建筑公司的保存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
董毅智律师:
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主持人:
董毅智律师,能说说本期介绍中法院作出的判决有什么依据吗?
董毅智律师:
本案中,因工资发放记录由用人单位保存,崔某无法提供其年薪十万的证据,建筑公司对崔某年薪十万的主张虽持有异议,但未能提供2013年前被告的工资发放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结合当地建筑行业同岗位工资标准,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主持人:
除了本案这种工资争议之外,还有哪些常见工资争议?
董毅智律师:
1、工资偏低引起的争议。一些劳动者所得工资与从事同种工作、工龄相同、业务水平相当的人之间存在工资差距而产生争议。
2、工资升级引起的争议。一些员工认为在工资升级时受到不公平待遇而产生争议。
3、工资拖欠引起的争议。有的企业拖欠、克扣员工的工资,引发员工的不满,这类争议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中比较多。
主持人:
董律师,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可以维权?
董毅智律师: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主持人:
像我们以上谈的都是劳资纠纷中的工资问题,请问董律师,工资其实包括哪些收入?
董毅智律师:
工资有狭义和广义的不同理解,狭义的工资只是指每月固定的那部分收入,与奖金对应,而广义的工资则包括所有的收入。《劳动合同法》上所说的“劳动报酬”是广义的说法,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年终奖等工资型收入。
主持人:
现在很多职工感叹物价上涨,工资却一成不变,有些职工为了争取更好的生活资本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争议。工资问题解决有什么难点呢?
董毅智律师:
工资的发放应该遵守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但是工资是不可能始终一成不变的,这就造成了双方不太可能一直遵守约定,所以,如何认定双方之间对于工资变化的认可也是一大难点。通常,如果工资变化后双方没有争议、长期履行,相当于双方认可这一变化。
主持人: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董毅智律师:
再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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