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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类别:劳动法   标签:工资 劳动争议

  本期介绍:2013年1月,崔某在为江苏省南通市某建筑公司施工时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年5月,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崔某为工伤。随后,崔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建筑公司未能提供崔某的工资收入清单,而崔某则称自己年收入为10万元,仲裁委遂依据崔某年薪十万的自述,并以此为标准计算崔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为16万余元。建筑公司认为,崔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年薪十万,其实际月工资仅为5000元,不服仲裁裁定的建筑公司一纸诉状将崔某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崔某辩称,其工资采取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形式领取,工资发放的记录和凭证均由建筑公司保存,自己并不掌握,故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一审查明,建筑公司曾为崔某缴纳过工伤保险费,但在崔某被认定工伤之前已停保,致使崔某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工伤待遇;崔某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平时预支生活费,双方均认可崔某2013年前的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大连劳动纠纷专家——董毅智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工资争议的专访,以下欢迎董毅智律师为我们细细分析“工资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董毅智律师,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家型律师,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以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非诉为主要业务领域。董毅智律师善于从代理双方的不同角度,换位思考,切中案件要害,讲究论辩技巧,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代理了不少著名的案件,并取得多次成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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