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婚姻法 标签:
访谈内容
主持人:
朱长英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朱律师,本期介绍中涉及三个协议,第一份“忠诚协议”按照您的专业知识来看,是否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朱长英律师:
文中第一份“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约定“如果男方出轨,将自动离婚,全部财产以及女儿抚养权归女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存在协议中的”自动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需由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需要通过诉讼离婚。
主持人:
第二份协议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什么时候生效?离婚协议是不是随时都可以约定?
朱长英律师:
离婚协议不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离婚协议除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还需要符合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且协议经民政局备案才能生效。
主持人: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朱长英律师:
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
主持人:
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朱长英律师:
离婚协议是否无效或可撤销,应从签订主体和协议内容及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这三方面分析:
一、签订主体。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受欺诈、胁迫等非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离婚协议属于可撤销。
二、离婚协议内容如违反法律、社会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利益无效。
三、离婚协议生效最重要的条件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在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尚未生效。
主持人:
朱律师,金某在离婚后约定赠予房屋给女儿,一旦生效,能不能反悔?
朱长英律师:
金某与丁某在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女儿,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赠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偿,是以解除金、丁两人的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不排除金某为换取丁某同意迅速离婚而在财产处分上作出的妥协与让步。在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撤销房产的赠与,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金某不得反悔。
主持人:
离婚后,经离婚协议,房子A归女方所有。一年后两人复婚,这时房子A应该如何认定?
朱长英律师:
第一次离婚时,双方约定将房产A归女方所有,离婚后,房产A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使一年后复婚的,该房产仍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主持人: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朱长英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朱长英律师:
谢谢,再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C 2005-2020 粤ICP备18072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