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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法生育的“被离婚”法律问题

类别:婚姻法   标签:离婚

  本期介绍: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中,一个完整的家庭必须有孩子,小孩可以为家庭增添欢乐,也可以增进夫妻的感情。小方多年未生育小孩,就连试管婴儿手术均以失败告终,小刘在巨大经济和精神压力下,心灰意冷,两人心中产生了隔阂。2014年3月4日,小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小方在答辩状中反映自己中止妊娠不到六个月。庭审调查时,承办法官着重就试管婴儿手术进行了调查,起初小刘不承认小方刚做手术,但面对小方出具的有力证据,承认了小方中止妊娠不满六个月的事实。承办法官当即裁定驳回小刘的起诉。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广州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张德明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婚姻纠纷的专访,以下欢迎张德明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女方无法生育的‘被离婚’”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张德明律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理论和实务经验扎实,秉承忠于事实、敬仰法律的办案宗旨,专业、负责、一切从委托人利益出发的执业态度和宣言,取得了当事人普遍好评。专长于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抚养纠纷、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分割纠纷、赡养纠纷等专业领域。

访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