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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如何处罚?

类别:刑法   标签:挪用资金,村干部

  本期介绍:村干部是为了村民服务,但是有部分村干部擅自做出损害村集体的事情,那么他们该如何处罚?案例:许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集体资金50万元,在市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之后索取村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编造虚假贷款手续来掩盖他挪用资金的事实。经过一年后被村民发现村里经济问题,案发后许某归还资金50万元。那么许某构成挪用资金罪?还是挪用公款罪?还是职务侵占罪?许某到公安局投案后,许某能否减轻刑罚?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宁夏银川刑事辩护律师——李文生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挪用资金罪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李文生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如何处罚?”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李文生律师,现执业于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从业25年来曾成功代理了我区有广泛深入影响的案件。李文生律师曾在《宁夏律师》杂志、《法制新报》发表过多篇专业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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