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刑法 标签:拐卖妇女儿童罪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庄静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比如刘某夫妻生育一个女儿小红,因生活所迫而想要送出去。他们通过互联网上交流,找到陈某夫妻,将小红送给他们并收取了相应的费用。亲生父母能否将自己孩子送养出去,刘某夫妻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庄静律师: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0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通常情况下不允许生父母单方送养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也应由其生父母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但是,应当经过适当的查找或通知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从上述规定结合本案可以看出,“相应费用”如果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标准的,不属于只是收取营养费或生产费。也并非迫于生活困难等因素将小孩送给别人,综上所述,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出卖谋取利益为目的,将孩子送出的,还是要按照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
刘某夫妻将小红送给陈某夫妻时候,收养行为是否合法?刘某夫妻“亲子亲卖”和陈某夫妻“有偿收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庄静律师: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个问题需要考虑有偿收养的数额,如果刘某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小红“送”给他人的,是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陈某夫妻“有偿收养”行为也会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主持人:
刘某夫妻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形?
庄静律师:
在正常情况下拐卖妇女罪需要实力控制被害人,但是本案的情况特殊,小红属于刘某夫妻的子女,不存在实力控制的问题,所有刘某夫妻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需要将小红实际卖掉为既遂的标准。
主持人:
那么刘某夫妻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其中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遗弃罪有何区别?
庄静律师:
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作为犯罪,而遗弃罪是不作为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主持人:
后来,刘某夫妻和陈某夫妻被举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那么他们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要多长时间进入法院审理?
庄静律师:
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65条第一款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取保候审。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需要多长时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案件不是疑难复杂,不是流窜结伙作案,不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侦查期限应该在2个月,到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是疑难复杂案件,没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审查起诉的决定。
主持人:
刘某夫妻和陈某夫妻是否到法院审理阶段才可以请律师辩护?法院会如何判决?
庄静律师: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即可委托律师。如果法院审理之后能够认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持人: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庄静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庄静律师: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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