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婚姻法 标签:离婚
访谈内容
主持人:
易轶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形式,比如本意是假离婚,但离婚手续是真实的,已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这种形式,夫妻双方会有什么风险?
易轶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看,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夫妻关系。那么共同财产就有可能因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而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些财产也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假离婚”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但是再实现之后一方却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主持人:
另外一种,夫妻双方使用伪造的离婚证,使自己孩子能够在该片区上学。那么使用伪造的离婚证,夫妻双方会有什么风险?
易轶律师:
伪造离婚证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但是仅伪造一本离婚证并使用的,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或是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
假离婚前夫妻两人签订的协议,约定一方自愿放弃抚养子女,日后不能争夺抚养权,那么这种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易轶律师:
这种约定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是无效的,他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当出现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比如与孩子生活一方重病、伤残,无力抚养子女;抚养孩子一方虐待、遗弃孩子;满10周岁的孩子表示愿意跟另一方生活等,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主持人:
除了放弃孩子抚养权,还约定一方净身出户不能带走其他财产,那么净身出户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易轶律师:
净身出户的约定确实在财产分割上是比较极端的,但是已对财产分割作出了约定,该约定系双方自愿达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净身出户的约定是有效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该协议去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法院会尊重该离婚协议的约定。
主持人:
有些人借假离婚净身出户后,一旦债务人找上门,他却以假离婚来逃避债务,是否免除偿还债务?
易轶律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只要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两人就解除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是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意一方偿还债务,夫妻任意一方也不能以自己净身出户为由对抗债权人,仍然需要偿还夫妻的共同债务。
主持人:
先假离婚,再复婚,这种操作方式就保险吗?
易轶律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的,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在我们办理的大量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存在所谓假离婚的情况,双方肯定离婚之后对方会与自己复婚,可是到头来才发现对方早已想离婚,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由此可见,假离婚并非明智之举。
主持人: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易轶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易轶律师:
感谢主持人,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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