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劳动法 标签: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吴柳芳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一开头我们提到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2019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吴柳芳律师:
重庆市2019年工亡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目前的计算标准6106元*6月。
(二)按照工亡职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标准,计算各被扶养人抚恤金。
(三)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39251元×20。
主持人:
刚才吴律师给出了2019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的具体标准,为什么丧葬补助金是支付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支付20倍?
吴柳芳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主持人:
上面提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里面供养亲属抚恤金,请问一次性申请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吴柳芳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供养亲属首先需要满足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若该供养亲属有收入来源(如有自己的工作、已领取社保、经商等)就不能满足支付抚恤金条件。
其次,在满足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后,还需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达到,并且是在该职工因公死亡时已满足该条件,在之后满足该条件的抚恤金申请不予支持。
主持人:
吴律师在上个问题说明了供养亲属的条件,那么一次性申请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
吴柳芳律师:
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若员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主持人:
我们已经了解了供养亲属的条件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标准,还想要知道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年限是多久?
吴柳芳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照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定:从工亡确认后起算,供养亲属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主持人:
刚才详细介绍了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我们知道认定为工伤后,才有工伤赔偿,有哪些情形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吴柳芳律师:
以下这三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主持人: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吴柳芳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吴柳芳律师:
好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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