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小区物权律师

吉林
小区物权
吉林律师-王昊律师
服务 971人好评 81 响应 1小时
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99-26号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王昊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吉林律师-李迎吉律师
服务 2647人好评 18 响应 1小时
吉林市吉林大街159号,八一大厦对面
口碑良好
从业17年
李迎吉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吉林律师-王雷律师
服务 121人好评 8 响应 1小时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朝阳新苑4号楼
经验丰富
高级合伙人律师
王雷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吉林律师-刘万利律师
服务 1843人好评 48 响应 1小时
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98号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刘万利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吉林律师咨询
吉林律师问答
室外消防楼梯到底属于违建吗?
外置楼梯属于违建。具体如下: 1、不能够在院子里面另外搭建建筑物,搭建建筑物属于违建的一种表现; 2、不可以破坏一楼院子的整体结构; 3、不可以拆除院子里的围栏以及围墙。 强制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应符合什么条件 1、乡镇政府应发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文件; 2、当事人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决定在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符合条件时,乡镇政府机关有权强制拆除当事人建设的违章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我家是平房,想知道房前屋后有几米属于我的使用范围
没有明确规定。 1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范围根据宅基地证的内容确定。在中国,个人是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的,房屋主人享有房屋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房前屋后多少米涉及到相邻权,没有明确规定。 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我想问一下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是否属于共享区?
法律分析: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经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集体和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经营承包权受法律保护。
一楼和二楼只有一层的外墙属于谁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我在小区地下买了一个车库,现在开发商想把那块地方画个车位,我想问下这是合法分吗?
不影响你车辆停放,画个车位合法
我家住3楼、外卖有个小阳台属于公共区域、我装护栏算违建么
关于小区物权,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一楼车库可以开洗车行吗?
你好,看地点确定的,比如一般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或者购买业主,地上车库占用公摊面积的,就是全体业主的。
我男朋友私自和4s店签了购车合同。没有我的同意,请问合同生效吗
你男朋友的年龄多大?是否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就是来培训 结果看完我就不想在这了 可是合同上写着不给退钱 这个怎么办啊
培训退款的规定如下:<br>1、如果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一般不承担退款的责任;<br>2、如果培训机构不履行培训合同的内容的,接受培训的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退款、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