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扶贫、慈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国税发[2001]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03-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合川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合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游乐场所门票纳入发票管理的请示》(合地税发[1999]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规定,游乐场所门票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十五条 、第二十条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文《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 的规定,游乐场所门票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管理,统一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做好该票种的清理工作,对未经地税机关监制的有关门票应按发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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