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1994]国发第0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4-04-2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正文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各区、县计(经)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计投资(1994)81号《关于外事建房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2月28日

关于外事建房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计投资(199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开展和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现将外事用房建设投资适用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通知如下:

  一、外国政府驻华大使馆建设,包括统建使馆、自费建馆、互惠建馆及其配套工程,适用0%税率。

  二、外交公寓,适用5%税率。

  三、其它外事用房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商业用房、餐厅等),按现行统一规定适用税率计征。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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