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交财发[1993]54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3-05-25
施行日期:1993-07-01
发布部门:交通部 财政部

正文

  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交财发〔1993〕456号《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的规定,现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原港口建设费征收的有关规定与此次颁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附件一: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略)

  附件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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