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配发企业公安服和经济警察服的人

邮电部关于配发企业公安服和经济警察服的人员不再发放邮电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9-08-19
施行日期:1989-08-19
发布部门:邮电部

正文

最近一些设有公安处和经济警察的省、市邮电管理局来电提出,企业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经济警察,现都配发了公安服和经济警察服,是否还继续发放邮电服问题。经商有关部门,认为应严格按照(1988)邮部字94号关于邮电企业人员着装办法执行。根据邮电服是邮电通信人员执行任务的一种标志,不是福利待遇的精神,凡是配发了公安服和经济警察服的人员,今后不再发放邮电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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