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涉外税法的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涉外税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税外[1988]16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8-12-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我局(87)财税地字第021号文对司法部所属劳改单位征免房产税的问题已作了具体规定。现将有关司法部所属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的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1?庇晒?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免征房产税。

  2?本?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在规定的免税期满后,应比照我局(87)财税地字第021号文对劳改单位征免房产税的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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