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地[1987]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7-03-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中国银行总行反映,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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