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室有关出版地图国界线画法审查工

国务院办公室有关出版地图国界线画法审查工作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8-10-11
施行日期:1978-10-11
发布部门:国务院

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中规定,出版涉及国界的地图,须经外交部审查.按此规定所有出版涉及国界的地图都送外交部审查,该部难以承担.为此,国务院决定,仍按一九七六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地图国界线画法审查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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