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收缴市场侵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收缴市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琼府办[199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5-01-26
施行日期:1995-01-26
发布部门:83002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复制、出租和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不得从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进入市场的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将由政府有关部门清理收缴,对有严重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惩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2,61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收缴市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通告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