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修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铁道部修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铁运(1994)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4-05-10
施行日期:1994-05-10
发布部门:铁道部

正文

  第十三条 “保价货物赔款通知书”修改为“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两处1000元均改为“3000元”。
  第十四条 全条内容修改为“自轮运转的(包括企业自备或租用铁路的)铁道机车、车辆和轨道机械,暂不办理保价运输。”
  《办法》最后一行,“格式:保价货物赔款通知书”字样及所附样式取消。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5,81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铁道部修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