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查出已交中央财政的消费税违纪款
常用功能
首页
问律师
找律师
看知识
功能导航
咨询库
问答库
精选问答
律师库
民法典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知识专辑
问答专辑
咨询专题
合同范本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案例
法律经验
罪名库
裁判文书
司法系统
注册登陆
律师加盟
法律声明
侵权投诉
在线问律师
财政部关于查出已交中央财政的消费税违纪款应计入今年地方完成消费税任务数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94)财检字第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4-11-17
施行日期:1994-11-17
发布部门:财政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为了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中央金额。在今年大检查中,地方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组织查出并缴入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过渡帐户的消费税违纪款,可计入今年地方完成消费税增长任务数之内,年底由财政部按规定统一结算。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
22,600
位律师在线 ,
99%
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财政部关于查出已交中央财政的消费税违纪款应计入今年地方完成消费税任务数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