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9号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29
施行日期:2005-12-29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的规定,经各单位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初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下列795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反映。

  联系人:李 斌  电 话:010-6446314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附件: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2,55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9号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