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邮政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6]8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2-13
施行日期:2006-02-13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

(国办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的有关精神,制定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机构设置   设立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副厅级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国家邮政局直接领导。   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组建后,原省(区、市)邮政局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二)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市场。   (三)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四)办理国家邮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核定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行政编制共498名,为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编制,不计入地方行政编制总数。   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领导职数原则上按1正1副配备,少数管理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名副职领导职数。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问题另行研究。   附件: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序列和人员编制分配表 附件: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序列和人员编制分配表 ┌───────────────────────┬────────────────┐ │          序  列          │     人员编制(人)     │ ├───────────────────────┼────────────────┤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        25        │ ├───────────────────────┼────────────────┤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        14        │ ├───────────────────────┼────────────────┤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        16        │ ├───────────────────────┼────────────────┤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        13        │ ├───────────────────────┼────────────────┤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15        │ ├───────────────────────┼────────────────┤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        21        │ ├───────────────────────┼────────────────┤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        16        │ ├───────────────────────┼────────────────┤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        25        │ ├───────────────────────┼────────────────┤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        21        │ ├───────────────────────┼────────────────┤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        21        │ ├───────────────────────┼────────────────┤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        21        │ ├───────────────────────┼────────────────┤ │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        21        │ ├───────────────────────┼────────────────┤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        16        │ ├───────────────────────┼────────────────┤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        25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15        │ ├───────────────────────┼────────────────┤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        12        │ ├───────────────────────┼────────────────┤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        14        │ ├───────────────────────┼────────────────┤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        17        │ ├───────────────────────┼────────────────┤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        10        │ ├───────────────────────┼────────────────┤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10        │ ├───────────────────────┼────────────────┤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        15        │ ├───────────────────────┼────────────────┤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        10        │ ├───────────────────────┼────────────────┤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        1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10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15        │ ├───────────────────────┼────────────────┤ │合  计                   │       4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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