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高检发释字[2009]1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9-01-07
施行日期:2009-01-15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09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正文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6,87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规
目录

目录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