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第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第45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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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释义】

  本条是关于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所称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这一条明确规定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这是针对目前测绘市场上测绘项目层层转包而专门制定的,有的测绘项目几经转包后,费用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0%,有的测绘项目的转包费用甚至达不到测绘成本,根本无法保障测绘成果的质量。不仅如此,测绘项目的层层转包还会给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带来不利影响,有的测绘项目转包后,承接测绘项目的单位测绘资质等级达不到要求,有的单位甚至根本不具有测绘资质证书。

  二、按照本条规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测绘活动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并确认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行为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行为人纠正其违法行为,使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以下法律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规定,将测绘单位通过转包所获得的收入强制无偿收归国有。该处罚的相对人,是在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过程中取得所得的测绘单位。对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该处罚措施。

  2.罚款。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规定,强制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测绘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货币的行政处罚。根据本条规定,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单处罚款。本条规定的罚款幅度为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具体数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决定。

  3.责令停业整顿。即对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测绘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业务活动,予以整顿。按照本条规定,停业整顿不是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对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测绘单位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处罚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是否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决定。

  4.降低资质等级。即对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测绘单位,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按照本条规定,降低资质等级也不是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构成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测绘单位给予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处罚的同时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是否对违法行为人处以降低测绘资质等级的处罚。对违法测绘单位并处责令停业整顿还是降低测绘资质等级的处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5.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即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对实施了本法规定的三种违法行为之一的测绘单位吊销其测绘资质证书,使其不能再从事测绘活动。这是对测绘单位的最严厉的处罚,因此本法规定只有违法情节严重的测绘单位,才适用这一处罚。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即多次将测绘项目转包,并且屡教不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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