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第42条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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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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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和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所称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这一条明确规定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这四项条件包含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管理制度等,基本上体现了测绘活动的要求,只有符合这四项条件的测绘单位才可以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测绘资质证书,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测绘活动。这样规定统一了测绘市场的准入制度,有利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的管理,以规范测绘市场,保证测绘成果

  的质量,避免因测绘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2.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本条明确了测绘资质审查和测绘资质证书发放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有效地避免目前存在的测绘资质多头管理、重复发证等问题。

  二、本条规定了两种违法行为。

  1.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取得,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只有达到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条件的测绘单位,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才会给其发放测绘质证书。因此,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往往是因其自身条件达不到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从事测绘活动的条件。这些没有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其测绘成果的质量难以保证,委托人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即使有的单位可能其自身条件已经达到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但是未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并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也不能从事测绘活动。

  2.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即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因为其自身条件达不到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获取测绘资质证书,而采用不正当手段欺骗对其测绘资质进行审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骗取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三、本条对实施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处罚措施。

  (一)违法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规定,将违法行为人通过擅自进行测绘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以及所取得的测绘成果强制无偿收归国有。该处罚的相对人,是在擅自进行测绘活动的过程中,取得所得或者测绘成果的当事人。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没有取得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该处罚措施。

  2.罚款。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规定,强制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即擅自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货币的行政处罚。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罚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但不可对违法行为人单处罚款。本条规定的罚款幅度是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测绘约定报酬是指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与测绘项目委托人就测绘活动协商并互相认可的价款数额,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罚款的具体数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决定。依照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并确认违法行为人在没有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测绘活动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本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1.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根据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即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发现并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吊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2.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规定,将违法行为人通过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以及所取得的测绘成果强制无偿收归国有。该处罚的相对人,是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过程中,取得所得或者测绘成果的当事人。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没有取得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该处罚措施。

  3.罚款。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规定,强制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货币的行政处罚。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在对违法行为人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罚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但不可对违法行为人单处罚款。本条规定的罚款幅度是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具体数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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