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第16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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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界线测绘的规定。

  一、本条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的规定。

  国界线(或者边界)是指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国界线的形成主要有两种基本情况:一种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称为传统国界线或者历史国界线;另一种是有关国家通过双边条约或者多边条约来划定称为条约边界线。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国界线是条约国界线。国界线测绘,不仅涉及到我国的主权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我国与邻国之间的外交关系问题。在国界线测绘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与相邻国家在所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中所商定的两国国界线的主要位置及基本走向,认真进行国界线实地勘测,并准确绘制国界线地图。

  二、本条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的规定。

  国界线标准样图,又称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是指按照一定原则制作的有关中国国界线画法的统一的、标准的地图。拟订和公布国界线标准样图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的领土和主权,提高地图上绘制国界线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国界线绘制方面的错误。国界线标准样图涉及到我国与邻国之间的领土划分,因此,本法规定拟订国界线标准样图的工作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拟定国界线标准样图的原则是:第一,我国与邻国之间已经订立边界条约、边界协定或者边界议定书的,在拟定国界线标准样图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的边界条约、边界协定或者边界议定书及其附图进行;第二,我国与有关相邻国家之间没有订立边界条约、边界协定或者边界议定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习惯画法拟定。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习惯画法,是指在我国与相邻国家之间还没有通过订立边界条约、边界协定或者边界议定书而正式划定边界线的情况下,根据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双方行政管辖所及的范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边界线的主张,在地图上表示国界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样图,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一种或多种比例尺的系列地图。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拟订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其批准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立场和主张,在所有涉及国界线的地图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是各种公开出版、发行、登载、展示的地图上中国国界线画法的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国界线标准样图后要予以公布,使社会公众都能知晓和遵守,一切涉及国界线画法的地图,都要按照国界线标准样图进行绘制。国界线标准样图可以由国务院公布,也可以由国务院授权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这两种发布形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1999年,国务院就授权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了比例尺为1∶400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标准样图;2001年,国务院批准了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拟定的比例尺为1∶100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近年来,在我国地图市场不断繁荣的同时,有些单位和个人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我国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和台湾岛,错绘国界线甚至将台湾省表示为独立国家的地图产品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为了解决地图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等六部门提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意见》,对不符合国界线标准样图规定画法的地图产品予以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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