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关联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行政处罚法》第8-11、15-18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39条
基本信息
正文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关联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行政处罚法》第8-11、15-18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