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39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关联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行政处罚法》第8-11、15-18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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