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17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关联法规】

  《保险法》第17、39条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97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17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